被別人告專利侵權了怎麼辦

陳天龍 

也許有一天,當一封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告知您公司的產品係侵害他人的專利權,那麼您該怎麼辦呢?首先,並不需要慌張,因為是否真的侵權還不知道,您必需很鎮定的,檢視一下該律師函所述的內容是否確實而詳盡,但千萬不可置之不理,因為那樣不但會激怒專利權人,造成往後的談判空間狹縮,對我方並沒有好處,況且若是最後判決是有侵害時,因為當時置之不理的行為,有較大的可能在司法訴訟時會被認為是故意的侵權,依照專利新法第八十五條第三項『依前二項規定,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損害額之三倍』,即是被判處懲罰性的賠償,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對於律師函的內容,應先確定兩個要件,第一是所謂被侵犯的專利案內容是否詳實;第二是我方的產品是那裡侵犯他人的專利,尤其是當我方產品繁多時,到底是那一種產品的那一個部份侵權,都必需弄清楚,而且是對方必需說明清楚,因為控方必需負起舉證責任;比如說該律師函是否清楚的記載著:「貴公司的某某產品(型號)的那一部份(或全部),係侵害我方第某某號專利案的申請專利範圍第1、2及4項...請於若干天內出面解決...」,那麼就要去專業評斷該產品之何處是否真的侵犯他人的專利,這點可由公司的資深智權人員及法務人員去拿捻,當然亦可委請專業的公、私立機構(研究單位、公司)來代勞;如果律師函僅是模糊的說明「貴公司產品已侵犯我方專利」,卻未說明是「我方那一產品的那一部份侵權」及「專利案的專利內容為何?侵權是在那裡?」那麼就應回函詢問清楚,並請其提出正確的說明其所解釋之專利權限,以及本公司某型號產品之侵權處,再予比對,若公司本身亦具有專利亦可同時說明。

一但了解對方專利案的基本資料之後,即可至智慧財產局網站查詢該專利案是否仍為有效,有時他人的專利權早就被撤銷(也許早已放棄未繳費、被異議或被舉發而消滅),或是專利案本身仍在訴願或行政訴訟之中,並未取得有效的專利權;也需要查詢該專利案是否已經轉讓他人,該專利案的專利權人是否就是發函人?另外,該專利案的有效年限(起點及終點)也要查詢清楚,也許事實並不是想像中那麼的危險。

如果對方的專利權確實存在,那就必需解讀該專利案的內容,以及界定其申請專利範圍之所在,這點會是較為專業的部份,就是專利鑑定,由於判斷專利侵害之理論運用,並非侷限於某種學說或法理,常會隨著時代技術水平及社會背景因素之改變而略有不同,故該待鑑定物品是否確實構成法律所界定的專利侵害,係屬法院的職權範圍,當以法院之判決為準,惟法院對於專業的判斷,依照經驗仍會找兩照均同意的鑑定機構,以單數家,例如:三家,五家等,以多數決為最後的判定。

不過,有些產品根本是完全照抄專利案的內容,那麼侵權的界定就很容易判定,此時應為談判做準備;若是專利鑑定涉及「均等論」的範疇,往往各有各的理論,那一場訴訟打下來可想見是十分漫長的,當然多半以和解收場是最佳的模式,商譽多半仍能保存;另外,有時為了一勞永逸,且有足夠的證據,不妨對專利案提出舉發,也有私下談判,不以證據舉發,反向專利權人要求惟一代理做為交換條件,在商場上仍是常用手段,不及一一列舉詳參。

  最後,應說明的是,重視智權的廠家常對同行競爭者設有專利監控,以便時時自我提醒避免誤觸專利地雷,才是上策。

arrow
arrow

    VegHous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