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代理商搶先註冊商標該如何因應
這種情形多半是在國外發生較多,因我方之前未在國外當地適時地註冊商標,而當地的代理商則以我方商標或極類似的文字或圖形搶先在當地註冊成功,這個舉動很明顯的表示,這個品牌在當地是有市場潛力的,同時有一定的客戶群,藉由這個舉動,第一是能威脅到我方的廠商必需持續代理,另外他則可以漸漸取代,或漸漸將自己的品牌融入其中,對我國廠商造成不小的衝擊。
遇到這個問題,首先要做的事有如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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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當地官方去查詢其商標為何?是文字商標或圖形商標,和我方近似度究竟有多少?另外也要查詢,該商標申請的類別是那一類,營業項目有沒有和我方相同?做一個判斷,才知自己的勝算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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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最好立即在當地申請自己的商標,這個步驟很重要,因為無論到那一個地步,最後都要申請這個商標的,而申請是需要時間的,所以立即申請是必需的步驟,當然申請時也要考慮商標的類別是否和他人有所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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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商標申請之後,若他人(代理商)的商標和我方的很像,那就要提出撤銷對方商標權的申請,也就是說撤銷他人商標和自已申請商標最好要同時進行,不是走法院的訴訟,是在當地的商標局直接撤他的商標,當然事先需要準備一些證據,包括:當時和對方的簽代理商的合約、我方早先代理商申請商標就登陸該國行銷產品的證明、我方早就使用該商標的證明(尤其在該國的事證);申請撤銷是行政的訴訟,只要當地代理人就可以提出,證明該商標在對方申請之前就已使用,且對方是非商標權人,而詳細則要因事件和專家再研究及討論(因為要考量未來的行銷走向及一些沙盤推演,是值得花點時間細細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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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重於治療,所以當我國廠商要到國外去打拚時,差不多就可以先申請商標了,因為申請商標的費用不多,若是被他人冒用後,再去進行撤銷,以及申請商標,費用會是申請商標的五至六倍以上,甚至更高,同時業務也會受到影響,所以早點註冊商標是進軍國外市場的必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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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商標時,可以依優先順序,看是申請商品的商標(產品的LOGO),或者服務商標(例如:進出口貿易類表彰團體的形象),先保住一或二種,待以後時機更好時,再來追加,也很容易核准,費用也不會高,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費用的考量上,單純的申請商標的註策因當地的不同而有不同,但多半一個商標案(一個類別)在數萬元就可以解決,但若是等他人先申請且欲進行撤銷商標程序的費用,會依證據內容多少決定費用高低,通常費用會在15 -25萬之間,所以最好請專業人士代為判定證據力之強弱,若是證據力不強,成功率不及50%,有良心的專業人士會建議其他的選項,一般並不收費。